根据工作需要,上犹县消防救援大队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专职消防员(含消防车驾驶员)7人;
二、招聘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热爱消防救援事业,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能适应准军事化管理。
2、专职消防员,男性,年龄在18—35周岁;消防车驾驶员,男性,年龄在18—40周岁,身高162cm(含)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6以上。必须持有驾驶证B2证及B2证以上,且驾驶技术娴熟者优先。
3、专职消防员具有国家承认高中及以上学历。
4、身体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5、无不良嗜好,无不良的征信记录,无犯罪记录,无酒驾或醉驾历史;
6、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持有驾驶证B2证及B2证以上人员(优先招录B2证及B2证以上驾驶员,招满为止)、退役军人以及具有车船驾驶、装备维修、通信、化学分析、医疗急救、电脑软件操作、广告制作、稿件编辑、摄影等专业技能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有精神病史、隐性疾病、犯罪记录等其他不能进入消防队伍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三、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信函、网上和委托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日开始至2023年3月1日(工作日上午8 :30 - 12:00;下午14:30 - 17:30),报名地点:上犹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新人民医院对面),联系人:李燊(站长),电话:18870113899(微信lis3654),钟石育(副站长),电话:18322908812(微信同号)。
3、报名材料:《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毕业证及学位证、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和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2寸彩照3张,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三)测试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职消防员测试项目:100米跑、1500米跑、单(双)杠、俯卧撑、仰卧起坐;
各岗位报名人数大于招聘人数则按测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政审对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则划定最低合格线,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者列入体检、政审对象。
(四)体检、政审和集训
1、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体检项目: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
(2)体检内容及要求: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①身体匀称,体重不低于50公斤,无过于肥胖或消瘦现象。标准体重(千克)=身高(CM)-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无色盲、无色弱,无重听、无口吃。
②无传染病,肝功能无异常。
(3)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政审对象。
2、政审。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列入拟聘人员,并参加集训。
3、集训。由上犹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组织集训,集训地点为上犹县消防救援大队,集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上犹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及本人自动放弃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用。集训期间有自动放弃或提出退出的人员,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用。
四、待遇和保障
1、政府专职消防员(驾驶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600元/月,统一发放服(被)装,包食宿。试用期满后薪资待遇为3700元(基本工资)+800元(高危)+相应岗位补贴,缴纳五险一金。按规定享受婚丧、探亲、护理和年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采取轮休制。休息休假时间由上犹县消防救援大队依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工作要求
1、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列条令(试行)》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基层建设纲要(试行)》。工作期间需24小时驻队值班执勤,要求坚决服从学习训练、值班备勤、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生活管理等指挥调度。新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严格按照《消防法》、《赣州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身体不适应所在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实行全程淘汰并解除聘用关系,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每月体能及技能考核机制,对考核不达标者,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执行。
2、政府专职消防员正式聘用后,其月基本工资与考核考勤挂钩,日常管理考核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在执勤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4、县消防救援大队可根据各乡镇执勤力量对专职消防员进行岗位调整。
本公告由上犹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上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犹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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