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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2023年2月公开招聘专业聘用人员(法律类)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3 10:34     浏览量:633

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用一批非编人员,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现就相关选用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法律专务(6名)。

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聘用人员(法律类)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满18周岁,相关资历、年龄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至2023年2月2日(如岗位要求35岁以下,则1987年2月2日后出生人员可报考);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聘用人员(法律类)岗位表》,报考人员需符合招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职位专业要求可参考附件4《专业参考目录》。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现役军人;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2月3日9时-2月13日18时

2.报名资料

(1)《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聘用人员(法律类)岗位报名表》扫描件(附件2);

(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期内);

(3)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6)《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扫描件(附件3);

(7)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温馨提示: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在线验证,有效期选择6个月;

(2)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考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上传中国教育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完整报名材料,不予受理。相关责任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3.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报考者将报名材料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按材料顺序打包压缩成RAR/ZIP格式,邮件名格式统一为“姓名+手机号码”,发送至lhqsfj@szlhq.gov.cn。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3)报名联系电话:0755-23761146。

(4)报名咨询时间:2023年2月3日-2023月2月13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的岗位条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区司法局考评组根据考生学习经历、工作经验、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专业论文发表、所获奖项荣誉等要素综合分析研判考生与岗位的匹配度,按照岗位拟聘人数10倍的比例择优确定笔试人选。审核通过的,以电话及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初审不通过不另行通知。

四、笔试与职业倾向测评及面试

(一)笔试

1.采取闭卷考试。笔试时间90分钟,内容包括行政能力、法律专业、写作能力等方面试题。笔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3.笔试成绩在考生考试总成绩中占比为40%。

(二)职业倾向测评及面试

1.面试人选需配合参加职业倾向测评,测评结果不参与面试评分,不影响最终录用结果。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报考人员。报考者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短信通知(两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4.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在考生考试总成绩中占比为60%。

五、体检与考察

依招聘岗位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未参加体检人员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放弃聘用等情形导致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不满的,招聘单位可在本岗位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中,视情况予以补录。

七、入职

拟聘人员同区司法局确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区司法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等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接听。因报考人员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接听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和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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