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保护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队伍建设,提高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水平,现根据资源管护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4名,具体招聘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
2.35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3.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个人征信体系显示不良或者信用指数不达标的;
4.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职数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人员待遇
1、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工资(3000元),试用期满确定聘用的按照工作岗位不同发放4800元-5200元(含五险一金)工资。
2、正式聘用后缴纳五险,聘用期满六个月后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实施步骤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和步骤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个人简历,《新疆巴尔鲁克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公开招聘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打印填写完整后交至新疆巴尔鲁克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资源科。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8日10:00至 2023年2月15日19:00。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由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资格审查:按照报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截止日起2天内未接到电话通知笔试者,即为初审未通过,不再予以电话通知,审查材料不予退回。
(二)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及公共基础知识等相关知识,满分100分。
(三)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面试地点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结束后,被录用者将电话予以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相关有资质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联合政治审查,经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公示环节。对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首次聘期1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0901—7699933 0901-7699980
新疆巴尔鲁克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