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宁波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中心是宁波市财政局下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主要工作职责是:参与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协助做好市级部门预算审核工作;配合做好市级支出预算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协助做好市级部门预算项目评审工作等。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人数 | 性别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中心 | 专技 | 2 | 不限 | 开展部门预算的编制及审核相关工作 | 研究生以上学历、获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统计学、数量经济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以及软件工程。 | 面向全国 | 2023届应届毕业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3日以后出生)。 |
备注:学历(学位)、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4日9时至2月17日16时。
2.报名方法: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宁波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在网上填写报名表后,还要把报名登记表(附件1《宁波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学生证、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以PDF格式打包上传至邮箱juju1245@qq.com。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3.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2月18日9时至2月21日16时。
此期间,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初审期间不对考生开放系统。
4.资格审核结果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2月22日9时至2月22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5.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2月23日9时至2月27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报考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招聘计划。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6.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3月23日9时至3月25日9时30分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进行。
笔试和面试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须具备的综合基础知识,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3月25日上午9:00-11:00,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ningbo.gov.cn/)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宁波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原籍户口本、学生证、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等(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原件以及近半年内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才能参加面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专业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
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ningbo.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向宁波市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财政局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将在宁波人力社保局网站及宁波市财政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人员在2023年9月30日前未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毕业证书、认证书两证取得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办理聘用手续。
(三)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以及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四)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五)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落实回避制度。
(六)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388482(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388219。
宁波市财政局
2023年2月3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