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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工商学院2023年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3 15:42     浏览量:669

因工作需要,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工商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五)能在用人单位要求的时限内及时入职;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人数

招聘对象

年龄

专业要求

学历学位

其他条件

教学辅助岗位

3

不限

40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1日后出生)

本科及以上

中共党员、有2年以上教学辅助工作经历优先

网络管理岗位

1

不限

40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1日后出生)

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

本科及以上

中共党员、有2年以上网络管理工作经历优先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月17日

2.报名邮箱:1278910572@qq.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工商学院编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名称写明:用人单位名称+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一律不予受理。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在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初审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3日。

2.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于2023年2月24日通知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4.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拟聘人数不足3:1,单位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招聘计划。

(三)资格复审

1.时间和地点:2023年2月下旬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2.对通过资格初审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应聘人员如有相应职称、发表的作品或业绩证明材料,可以一并报送。

3.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当场凭身份证参加面谈甄选。

(四)面谈甄选

1.时间和地点:与资格复审同时间、地点进行。

2.面谈甄选主要以招聘单位与应聘者的简单交流为主,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工作或实践业绩、职业意愿和发展潜质并打分,按分数从高到低,最终确定12人以内进入面试。

3.招聘单位通知面谈甄选通过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明确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五)面试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态等。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者,同步进入考察环节)。

(六)体检、考察

参加体检者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应聘者放弃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七)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自本公告发布日起一年内,聘用人员不足时,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

四、聘用方式及待遇

确定录用,安排具体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二年,试用期为一个月),并实行劳务派遣。聘用后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不低于6.5万元/年(包括工资收入、加班补贴、五险一金等所有费用)。

拟聘人员在试用期间如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单位有权劝退或解聘。

五、递补规定

1.在体检环节中,因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主动放弃)所造成的人员空缺,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2.在考察关节中,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在各招聘环节中,会及时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发布通知。

应聘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7211943、0574-87089467(工作日:8:00-11:30,14:00-17:00)。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工商学院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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