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防城区吸毒人员管控工作,根据防城区禁毒委工作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禁毒社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一)招聘人数:12人;
(二)招聘岗位: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8人,江山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人,扶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人,那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人,滩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三)年满18周岁以上、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40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2月1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少年管教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社工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9日工作日的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3232691
2.报名方式: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邮件方式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防城区司法局
网上报名:防城区司法局邮箱fcsfsqjd@sina.com,联系人:禤思杏,联系电话:3232691。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填写提交《防城港市防城区公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报名所填报、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为不良诚信依据记录在案。
(二)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和举止仪表等。
(四)体检与政审考察
根据计划招聘的职位数,对面试面谈合格的人选,择优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具体体检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政审考察和聘用,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
经招聘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试用
实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
(七)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期一年。
四、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社工是由政府出资,区禁毒委统一通过面试、政审、体检招录,由区司法局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区禁毒委指挥和监督下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人员。
2. 聘用后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考虑可以续聘。
4.聘用人员要服从调配。
(二)工资待遇
1.正式聘用后工资2500元/月(含个人“五险”),聘用人员均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
2.依法享受带薪休假等相关待遇。
防城港市防城区司法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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