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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烟台高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4 0:04     浏览量:1140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和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促进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

高新区应急管理分局决定选聘一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关心安全生产事业,热心民主监督工作,掌握一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一定的观察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四)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开除党籍或公职的;

3.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

4.有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记录的;

5.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主要职责

1.反映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2.提供有关应急管理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的问题线索;

3.其他有关执法监督事项。

三、选聘方式

(一)报名

2023年2月3日至2月23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填写《烟台高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自)荐表》(见附件),将电子版推(自)荐表于2月23日17:00前发送至高新区应急管理分局邮箱。

(二)审查

报名结束后,高新区应急管理分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人员。

(三)公示

在烟台高新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聘任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高新区应急管理分局作出聘任决定,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烟台高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联系人:刘凯

联系电话:6922119

电子邮箱:gxqyjjajk@163.com

高新区应急管理分局

2023年2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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