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川组录〔2021〕11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 “人事考试”专栏,雅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yarsks.com.cn/发布)。
一、考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录对象: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0周岁(1990年10月14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5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2.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5.在读的非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6.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或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3个职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3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见《雅安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初审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组织,雅安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考生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考生请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10月20日上午8︰00)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资格初审情况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21年10月22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1年10月21日前(工作日内)到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雅安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六楼)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35-2227020)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贫困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职位录用名额与实际缴费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5。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经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费,或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市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至11月21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汉源县公安局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天全县公安局、荥经县公安局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 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天全县公安局、荥经县公安局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汉源县公安局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11月23日前(工作日内)将身份证、准考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抗震救灾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送交雅安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雅安市雨城区沙湾路155号)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2月中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于2021年12月30前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1年11月20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组织,雅安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审核。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公布后,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事项在雅安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考生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携带《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发给面试通知书和体能测评通知书。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雅安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月15日至1月16日,面试地点设在雅安市区,面试具体事项在雅安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五)体能测评
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雅安市公安局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在雅安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40%。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所有成绩均完全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名次。
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查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事项在雅安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根据体检情况确定进入考察人选,雅安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民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人民警察试用期为1年。新录用人民警察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新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考生应签订最低服务年限承诺并严格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成立考录监督小组,设立考录监督电话并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和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公告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雅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雅安市公安局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请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正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体能测评通知书、体检通知书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 0835-2223661
2.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835-2227020
3.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雅安市公安局 0835-2308403
4.监督电话
雅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835-2620739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835-2852099
咨询电话与监督电话服务时间为: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
雅安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13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