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州市统计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单位泸州市统计数据和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临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团队意识强;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受处分尚未解除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法律规定不得被聘用情形的。
二、招聘名额2名
聘用岗位名称 | 聘用 人数 | 岗位要求 (年龄、学历、专业背景等) | 承担的主要任务 |
泸州市统计数据和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监听员 | 2 | 1.年龄: 35周岁及以下。 2.学历:大专及以上(已取得相关毕业证书)。 3.专业:不限。 4.性别:不限。 5.所需技能或具备资格:能较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学习领悟、沟通协调和公文写作的能力。 | 1.调查数据信息的审核(监听)、处理和分析,调查报告的草拟;电话访问系统、网络调查云平台的运行维护;协助单位管理人员对调查人员进行管理。 2. 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三、招聘程序
报名—现场初审—考试考核—试用—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3日— 10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者需填写《市统计局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并带至报名现场,须本人签字确认。疫情期间请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护。
3、报名地点:市统计局人事科(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泸州市人民政府1号楼7楼)。联系电话:0830—3191422
4、报名资料要求: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必须件)、毕业证(必须件)、学位证(必须件)、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书、自己主要参与的社会工作案例资料以及相关能力佐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现场初审
报名现场即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职称/职业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报名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1、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2、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将笔试、面试时间和具体地点以电话通知时间为准(若未入围,恕不另行通知)。
3、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须将提交的初审资料原件带至考试考核现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四)体检
综合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五)试用
对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1个月,试用期间被发现有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转正手续。
四、相关说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均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统计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泸州市统计局人事科,3191422
泸州市统计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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