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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中医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6 18:42     浏览量:632

为满足无为市中医医院用人需求,根据中共无为市委 办公室 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为市市级公立医院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无办发〔2022〕9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无为市中医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采取面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人才引进计划

计划15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除引进计划规定的条件外,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遵规守纪;

(四)有吃苦耐劳和敢于奉献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五)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技能条件和创新意识;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留学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留学归国人员就业报到相关政策要求。

岗位表中“40周岁以下”为“1982年2月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引进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2日17时,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填写《无为市中医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后,发送电子邮件到指定邮箱:949850702@qq.com,邮件以“姓名+报名资格审查表”命名。

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名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一致,凡弄虚作假者,在引进工作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均取消其引进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未通过人员将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将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资格复审通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邮件通知为准)。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海外留学生应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证明。

资格复审结果当场告知报考人员,并发放面谈考核通知书。

(三)面谈考核

面谈考核时间和地点以面谈考核通知书为准。参加面谈考核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谈考核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谈考核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综合素质及潜能等。参加面谈考核的人员顺序,当天现场抽签确定。面谈考核设立考官组,考官由7人组成。面谈考核设定最低分数线70分,对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引进。

(四)体检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面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人才引进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面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无为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关于印发〈无为市市级公立医院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无办发〔2022〕9号)规定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提供终止合同证明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引进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须按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公立医院现行政策执行。引进人才按照《关于印发〈无为市市级公立医院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无办发〔2022〕9号)等规定,享受购房、租房补贴。

六、工作纪律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无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公告中未尽事宜,由无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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