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岗位
(一)鼓楼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协管员14名。
岗位职责:1.协助街镇做好民政领域社会救助相关工作,不限于低保、低保边缘户、特困人员、临时救助、“救急难”等工作;2.协助街镇做好民政领域养老、社区治理等其他相关工作;3.做好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工作人员2名。
岗位职责:1.协助做好养老服务信息化有关工作;2.做好民政领域养老相关工作;3.做好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的居民(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养老保险缴交年限要达到或多于15年);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能适应街镇基层工作、服从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热爱民政工作,具有较强群众服务意识;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和应用,熟练运用WORD、EXCEL等软件,善于沟通,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有计算机相关工作经验者或对服务器、路由器、防火墙等软硬件具备一定故障处理能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7.福州市五城区(非长乐)户籍或者在五城区(非长乐)长期居住并办理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8.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星期二)至13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下午3:00-5: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携带报名材料前往鼓楼区津泰路98号1号楼四层鼓楼区民政局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联系电话:87534847小章、小池。
3.报名材料:
(1)《鼓楼区社会救助协管员报名表》或《鼓楼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登陆学信网查找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1寸近期红底免冠证件照4张(其中2张照片贴在报名表上,2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交给审核员,用于制作准考证);
(5)其他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5周岁及以上的女性应聘者和45周岁及以上的男性应聘者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需提供在该学校开具的可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证明)。
特别提醒:
①应聘者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报名资格条件。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各项信息,并对提交材料及所填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②应聘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号码无人接听或无法联系的考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初审。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由鼓楼区民政局对应聘者的资历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初审通过,接收报名材料。
5.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请于2023年2月16日(星期四)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鼓楼区津泰路98号1号楼四层鼓楼区民政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如本人因故无法前往,可委托他人携带《代领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组织考试
此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2.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拟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1:2。考试成绩为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考试成绩相同时,则参考面试成绩高低来确定排列,若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则组织加试确定。面试(加试)时间、地点待定。
(三)成绩公布
(四)体检
1.根据考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需提供福州市区内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因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2.经核验体检或考察个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核验未通过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应在30天内到分配岗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鼓楼区政务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30天内放弃岗位、辞职或自行离职造成缺额的,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2.人员经费平均每人每年6万元(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
3.办理用工手续的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造成与原单位存在纠纷或其他问题的,由聘用人员自行负责。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大众的全程监督。
2.聘用人员接受双重管理,由区民政局统一调配人员、安排工作任务和组织业务培训,各街镇负责日常管理,双方每半年对聘用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不称职、不服从区民政局或街镇工作安排造成恶劣影响、受到效能告诫等处分的,将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3.如遇其他特殊原因,招聘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