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基层空编事业单位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通知》(沧人社字〔2020〕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参加我县“三支一扶”计划2022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中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数量及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共招聘2名工作人员,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盐山县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参加盐山县“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2020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志愿者;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已经具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含试用期人员);
2.曾参加盐山县“三支一扶”计划,自沧人社字〔2020〕97号文件出台(2020年7月22日)后,在编在职或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立案审查、立案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受过刑事处罚的;
7.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根据核准的招聘方案制定招聘公告,在盐山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hinayanshan.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发布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每人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4日至2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9室。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2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按当年在盐山县“三支一扶”服务期间的服务类型进行报考,报考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盐山县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期满服务证书等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蓝底证件照4张;在盐山县服务期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盐山县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卫生基础理论》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依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外,还需携带个人档案。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考核测评
对资格复审合格者进行考核测评,考核测评由原服务单位和服务单位的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该环节包含医德医风、专业测评和测评小组推荐。考核测评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
经过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盐山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九)聘用
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沧州市人社局备案,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