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仲裁委员会是许昌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的社会团体,主要负责办理民商事仲裁案件,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2名。
一、招聘岗位
(一)招聘人数:2人,其中仲裁秘书1人,工作人员1人。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协助仲裁庭管理仲裁案件的程序事务、为仲裁庭提供与仲裁案件相关的其他服务,协助开展仲裁合作交流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宣传与交流、综合文稿写作,组织仲裁员培训、微信编辑等工作。
2.结合办案工作实践,对仲裁制度及多元争议解决领域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
3.及时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招聘条件
1、年龄为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工作人员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处理事务能力较强;
5、仲裁秘书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学法律类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熟悉民商事实体及法律程序,具有法务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其他不适宜在仲裁委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10日。
2、报名形式:应聘人员将《许昌仲裁委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相关资质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从事相关工作的证书、业绩等材料)、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相关材料)等材料的扫描件,并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xczcwyh@126.com邮箱,压缩包命名规则:“姓名+联系电话+学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报名基本信息填报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在任一招聘环节发现报考者提供材料不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将随时终止其应聘,同时取消录用资格。
4、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面试
报名后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通知面试,面试时需递交报名资料和一寸免冠近期彩底照片一张。
面试时间和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政治品质、社会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人员聘用和工资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办理入职手续,与许昌市人力源劳务派遣管理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许昌仲裁委负责对招聘人员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否则不予录用。人员工资待遇面谈,单位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社会保险,享受正常的双休、法定节假日。
六、报名有关事项和要求
上述公告内容如与招聘实际不一致的,以招聘实际情况为准。
提示: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15936360188,请于有效报名时间内拨打(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