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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忻城县安东乡脱贫户生态护林员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7 0:23     浏览量:77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2〕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80号)等文件精神,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我乡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乡5个行政村是实施生态护林员的范围。忻城县脱贫人口包括上年度生态护林员考核合格可以续聘的生态护林员和2023年新聘生态护林员。

二、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

(二)当地脱贫人口。

(三)年龄要求在18-60岁之间,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可以对初聘时未满60周岁,现年龄为60-65周岁且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人员进行续聘,由乡人民政府从严把控人数。

(四)常住当地,有相应的巡护时间保障。

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对续聘的生态护林员要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进行公示,并重新签订管护协议。对于续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执行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聘用后自愿退出、因故去世、精准识别为非脱贫人口或出现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以及不胜任不履行职责、严重违反劳务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乡人民政府应当解除劳务协议,并及时在原经审核符合聘用条件的申报人员中按打分排序依次递补聘用方式相应补进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对于补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可继续按照原聘(已解聘)人员的标准执行。

(五)选择生态护林员应优先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力较少或虽有劳动力但就业途径较少的家庭。

2.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户。

3.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应予优待的家庭。

三、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在林区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对管护责任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资源的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动物、珍稀树种和古树名木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报告对象包括村委、乡人民政府、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等,下同)。

(三)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盗砍滥伐林木、毁坏林木及幼树、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乱垦滥占草原,违规占用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以及破坏林业管护设施(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行为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及时制止。对其中涉嫌犯罪的事实或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松树死亡等情况及时报告。

(五)协助开展森林资源遥感影像变化图斑实地核查、林火卫星热点核查反馈工作。

(六)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鼓励在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中培养林草科技推广员。鼓励生态护林员在完成管护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林草生态建设、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增加个人收入。

生态护林员每周巡护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得少于2小时。在重点森林防火期(每年9月10 日至次年5月10 日),乡人民政府按实际要求生态护林员适当增加巡护次数,延长巡护时间。生态护林员应当在“生态护林员巡护APP”、巡护记录本上如实填报巡护情况, 作为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据,村委干部要在巡护证明人栏签字确认。

四、生态护林员待遇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结合我乡实际,安排管护劳务补助为10000元/人/年,资源管护面积不低于1000亩。

(二)为生态护林员购置部分简易装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管护劳务补助一律通过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位。

五、生态护林员名额、原则、程序

(一)名额 。根据忻林发〔2022〕30号文件,全乡生态护林员选聘名额共49名,其中:安东村15 名 、桃源村12名 、国辉村9名、新桥村9名、加益屯4名。

(二)基本原则。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正公开、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1.坚持精准落地。生态护林员选聘对象为当地脱贫人口,一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

2.坚持自愿公正。尊重个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3.坚持稳定持续。保持生态护林员队伍的稳定性,对符合条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生态护林员原则上续聘。

4.坚持统一管理。生态护林员由乡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或相关管理机构)配合。从就近方便、节约成本考虑,不跨越乡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如本村管护面积达不到要求,可就近跨村管护。

(三)选聘程序

1.公告。乡人民政府委托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或相关管理机构) 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并对公告拍照存档,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通过村内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居住位置较偏僻、交通不便、零星分布 的贫困户,乡人民政府应安排相关人员向其进行宣传。

2.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经村委会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提交相关材料。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脱贫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为脱贫户家庭《扶贫手册》《帮扶手册》或《脱贫光荣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等。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人民政府组织所辖林业、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返贫风险、稳定性和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5.评定。乡人民政府根据审核、考察结果,组织所辖相关部门成立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草原等资源情况,制定评分标准,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巩固脱贫、择优录用、公正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6.公示。村民委员会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并对张榜公示拍照存档。公示期不少于7天。

7.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级林业、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定后,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乡人民政府或者由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村民委员会与拟聘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等,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存档。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可对聘用生态护林员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六、生态护林员管护期限及解聘

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

(一)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机制,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工作周期为当年12 月至次年11 月。生态护林员实行进退动态管理机制。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经上级验收认定脱贫且有其他持续稳定收入来源的,可不再续聘。对聘用后自愿退出,或出现不符合第十条要求的,以及不胜任不履行职责、严重违反劳务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乡人民政府应当解除劳务协议,并对空缺岗位及时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补选。

七、报名地点及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所在村委、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报名时间:2023 年02月03日—2023年02月07日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脱贫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为脱贫户家庭《扶贫手册》《帮扶手册》或《脱贫光荣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电话号码、近期免冠照 片2张、存折一卡通账号等。

联系人:罗柳青,联系电话:19152590942

监督机关:安东乡脱贫户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领导小组

投诉电话:(乡党政办):0772-5692111

忻城县安东乡人民政府

2022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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