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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平桥区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购岗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7 0:34     浏览量:734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信阳市平桥区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岗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政府购岗人员30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期间出生)(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A证的或者大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毕业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

4、应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6、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7、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记录的;

6、曾因严重违反管理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7、本人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接受调查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10、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A证的或者大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毕业的、免技能测试,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3、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招聘岗位职责

此次招聘政府购岗人员是从事审判执行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此次公开招聘岗位主要职责包括:

1、协助员额法官办理案件和审判执行活动;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等日常性事务;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平桥新闻网为本次招聘专用网站,发布招聘信息、考试公告等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由于考生未能及时关注网站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 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平桥区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报名方法及要求: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和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一吋彩色照片3张,报名时填写《信阳市平桥区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购岗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登录平桥新闻网网站下载打印)一式一份。报名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须现场进行信息采集,并交报名费30元。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报名。

4、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23年2月17日上午8:00

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持本人身份证和考务票据到报名点(平桥区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技能测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2: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并退还报考人员所交费用。

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加招聘或聘用资格。

(二)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为计算机中文速录考试。速录考试的形式为看打,考试时间为5分钟。按照技能测试成绩(即单位时间内录入正确率、完成进度)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1:1.5进入面试。遇有末位技能测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技能测试准考证。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技能测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技能测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面试成绩计算:参加面试人员分在不同考场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采取二次加权平均法计算。二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办法为:所有面试人员有效原始面试成绩的总平均分,分别除以各考场面试人员面试原始成绩的平均分,求得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再用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分别乘以本考场面试人员的原始面试成绩,所得结果即为加权后该面试人员的最终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免技能测试环节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通用体检标准,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考察工作由平桥法院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合格后,确定聘用人员,并公示招聘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平桥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表现不好、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解除其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有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不具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薪酬标准统一为3000元/人/月(包含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和单位部分),配备工作必需的服装。

六、其他事项

1、此次招聘岗位人员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由平桥法院管理、使用。在平桥法院最低服务年限为一年(含试用期)。

2、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技能测试、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发现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平桥新闻网站予以公布。因不及时关注网站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376—3702769 (平桥区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376—6362213(平桥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5、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信阳市平桥区公开招聘政府购岗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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