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我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2023年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江都区户籍(或已领取居住证的人员,在江都有固定住所),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
(六)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回避关系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2023年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扬州市江都区人社局门户网站
(http://www.jiangdu.gov.cn/jdqxxgk/index.shtml?lmid=bmxxgkzn&bmcode=1132108801444901X4);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落实防疫动态最新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应提供报名表、2寸蓝底照片2张、江都区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江都区居住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党员证明材料(中共正式党员证明材料,党员证明信、党员证、入党志愿书,三者之一即可),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2年工作经验可累计(提供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最迟可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浦江路85号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报名咨询电话:0514-80805810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本次招聘不限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3.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应于笔试前3日内到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科(江都区浦江路85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联系电话:0514-80330321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考核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时间:2023年2月25日。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居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由招聘单位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四)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
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3年,试用期6个月,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后应当服从岗位安排,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今后按政策性增长机制落实工资、福利。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结束后一年内,如发生聘用人员流失情况,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扬州市江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政府办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4-80804190
五、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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