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的合理流动,经研究,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决定面向全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人岗相适、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
二、选调岗位
武进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从事财务、人事等办公室行政工作。
三、选调范围
武进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教育系统学校和卫健系统医院)。
四、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选调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中共党员,本科以上学历,财务财会类专业,35周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有办公室综合工作经历的优先;
(三)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尚未解除的;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具有应当实行回避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本次选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2月8日—2月9日
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址:武进区司法局301办公室。
2.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23年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3.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综合评价
本次选调采用直接面试面谈的方式,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5分。
面试面谈方案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报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在综合评价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按岗位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选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四)公示
选调单位根据综合评价和考察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拟选调人员名单将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调动和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
六、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8310912
监督举报电话:0519-86310966
七、本公告由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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