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1号)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法规,现面向本溪满族自治县籍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开展安置就业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安置就业人员范围和基本条件
本溪籍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安置就业方式
1.双选安置。毕业生自愿参加县教育局提供的、有用人需求计划学校组织的双向选择考试,考试合格后,完成后续规定程序,予以录用。
2.兜底安置。双选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由本溪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公费师范生兜底安置就业考试,考试合格完成后续规定程序,予以录用。就业单位由本溪市教育局在全市公办学校内指定。
三、安置就业程序
(一)双选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考生可在公告附件下载《本溪籍2023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报名表》,根据《本溪满族自治县本溪籍2023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表》提供的岗位,选报一所学校一个岗位(学科),报名表由考生本人填报,签字确认。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2月9日8:00至2023年2月9日12:00。
报名地点:本溪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本溪县小市镇育才街165-1号)。
现场报名:考生填写报名表,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携带三方协议书。
(3)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依据岗位条件审查考生的相关报考资格。需备材料:报名表(1份)、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2.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未按时入场的考生视为弃权。
(2)考试地点及形式: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由县教育局和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研究确定。
(3)考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
考生入场后,由工作人员对照报名表,查验考生身份证、学生证,现场组织考生按学科抽取考试顺序号,考生按顺序号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评委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考生签字确认。根据招聘计划,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学科成绩并列者,由用人单位依据录取计划确认是否开展加试,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增加用人计划。
(4)面试内容:试讲,问答。
3.公布成绩
县教育局将在县政府网站统一公布考试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4.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及考察工作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考察重点是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状态、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复核报考资格。
5.签约。学校与公费师范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签约实行双向选择制,分学科按成绩排序进行签约,如双方无意签约,核准后及时通知下一名考生签约。双方达成一致后,完成签约。签约情况报教育局备案。
四、公示。
县教育局统一公布公费师范毕业生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办理备案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为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它事项
1.用人单位要将就业协议书需要特殊说明的地方告知签约学生;回答签约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认真审阅签约学生上交的就业协议书,审核学校印章是否正确,就业协议注明事项是否清楚。若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就业协议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2.签约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
签约学生按期毕业并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由用人单位与本人按照本溪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有关规定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拟招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关系、血亲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4.面试和考查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识、品德、心理,特别要关注考生的心理,心理有问题的,用人单位有权拒签。
5.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46829466(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举报电话:024-46825742(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