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象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及选聘人数
计划选聘16名,详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二)象山县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2月15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一)试用期未满,或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二)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三)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首次进入事业单位方式缺乏政策支撑,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四)从镇乡(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向县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交流的,在镇乡(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符合《象山县重点行业紧缺人才专业目录》的人才,在事业单位或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满5年的;不满行业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五)所在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在15%以上的;
(六)未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擅自借调的;
(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八)选聘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九)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5日(8:30-11:00,14:00-17:00)。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选聘人员填写《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经所在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选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材料须真实有效,凡信息不实的,取消选聘资格。选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5.资格审核。选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选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对资格审核未通过的选聘人员说明理由。
6.其他事项。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条件的选聘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比例要求达到1:1以上,若不足1:1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聘指标。
(二)考试
考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气质仪表等内容。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选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根据考察情况,经选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在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选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网页(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选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考察材料。无合适人选的,相应岗位作空缺处理。
(四)审核公示
根据考察材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选聘人员首次进入事业单位合法性、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信息进行审核后,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调动通知书,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选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岗位聘任手续,交流过程中不得提高岗位等级(职务)。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工作受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联系电话:0574-89386360。
2.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89387516。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