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文山州道路运输管理局批准,西畴县道路运输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协助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招聘人数:1人。
岗位:协助参加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详见《西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招聘协助管理人员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爱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具有文山州内户籍,在西畴县城区有固定住所,年满18至35周岁,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无明显纹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能适应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4. 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管理及安排。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的治安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院校毕业生、政法学院类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技能人员。
2.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持有C1以上驾驶证的优先。
(三)不具备招聘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以及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3. 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或者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 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或辞退的、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退兵的或开除军籍的;
5. 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个人品德差,有不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和其他影响重大社会公德记录的;
8.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其他不适合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山州道路运输协助管理人员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协管员人均工资总额不高于4500元/月,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工龄工资+五项法定社会保险+绩效(包含:工作业绩、工作岗位、考勤、出差、加班)。聘用单位为协管员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法定社会保险,个人承担的部分从工资中扣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14日。
工作日报名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西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一楼业务大厅。
4.报名流程:报名人提交报名表、本人相关证件、证明。
报名时需提供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学历提供)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4)《西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协助管理人员招聘报名表》可在西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xczw.gov.cn/)自行下载或到西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现场填写);
(5)符合优先聘用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
西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报名人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及政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考核时间、地点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
(二)考核
考核方式:笔试加面试。
笔试为综合能力测验,笔试后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参加考核人员,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根据计划招聘的人数,按考核成绩选择最高分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政审。
(三)政审
拟聘用人员需提交《西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协助管理人员招聘政审表》和本人征信报告,西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参照《文山州道路运输协助管理人员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标准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出现自愿放弃或政审不合格等情形,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进入体检。
(四)体检
通过政审的拟聘用人员须到文山州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出现自愿放弃或出现体检不合格等情形,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政审合格后递补进入体检。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西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拟聘人员有举报和反映问题的,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录用;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在合格以上档次的继续聘用,重新续签聘用合同。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聘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后果由拟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考试详情、进度查询等有关事项将采取单一联系的方式通知报名人。报名人须确保通讯畅通,若因报名人原因无法联系、或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自行承担。
(二)报名人需根据报考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因信息、证明材料有误或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承担;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终止或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申诉。对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从严处理。
(四)出现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人选的,按照县内生源、州内生源顺序依次确定。若按生源仍无法确定的进行加试。
(五)本公告由西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及举报电话:0876-7622352。
西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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