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数量及职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政治部工作人员1名
【岗位职责】
1.协助部门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及培训工作。
2.协助部门做好党建、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等工作。
3.协助部门做好上传下达、文书及材料的撰写等事务性工作。
4.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具体岗位学历等要求: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新闻传播学类、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专业;
5.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熟悉公文写作,有党建工作,办公室工作经验者优先;
6.掌握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2月1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16日。
2.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报名。
报名人员于报名时间内通过邮箱方式将材料发送至邮箱:fcjcy@163.com。
3.报名材料:《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见本公告附件)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1张。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报名者,须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4.资格审查:本院将在报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应聘者,未通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予退还。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根据给定材料撰写一篇议论文,测试应聘者的文书写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笔试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备齐待查。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由本院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面试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备齐待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聘用单位通知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并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从其他应聘人员中择优递补。体检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考察时,拟聘用人员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聘用
实行合同聘用制度,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四、薪资待遇
大专学历月薪3415元(扣除个人“五险一金”,实发2600元),本科学历月薪3615元(扣除个人“五险一金”,实发2800元);月薪按聘用单位已有规定逐年增加;依法享有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实行考核制度并有相应绩效奖励;享受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差旅补贴。
本简章由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0-3232596、0770-3263658。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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