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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公开招聘乡村医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7 23:41     浏览量:821

为进一步加强泽普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保障网底,助力健康乡村建设。根据自治区卫健委《关于助力脱贫攻坚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18名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招聘中专以上学历乡村医生(大专优先),补充到相应乡镇、村(社区)卫生室工作,岗位表附后。

三、招聘范围、条件

在全县范围内招聘,按照就近原则,从优录取符合条件相关人员,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医德高尚,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强烈的敬业精神、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专业扎实、业绩优良。3、身体、心理健康。4、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大专优先)的医学类相关专业,热爱乡村医生工作者、具有乡村医生资格证者优先录取。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2月20日。2、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携带相关资料到县卫健委人事科报名。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4、资格审查由县卫健委人事科对报名人员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五、聘用及工资待遇

1、收入标准:按照要求,2500元/月以上(具体与相应乡镇卫生院公示为准),基本工资(财政补助1000元/月)+公共卫生补助+基本药物补助+基本医疗收入+全民健康体检补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2、相关待遇:试用期已满、考核合格人员社保标准按照国家社保待遇享受五险。3、其他说明:以上费用在全县范围内统筹整合使用。4、聘用期限:试用期三个月,对试用期满后能够继续胜任的每一年签订一次合同。

泽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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