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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法律援助中心关于招聘公共法律服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8 14:56     浏览量:813

根据中、省、市、县《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需要,洋县法律援助中心报请县司法局党组决定,现计划面向社会招聘3名公共法律服务辅助人员。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能吃苦耐劳,富有创新精神,学习能力强,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法律专业知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0日后出生),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专业为法律专业、文秘专业。(法律专业优先)。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招聘程序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报名人数等于计划招聘人数时,由单位直接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洋县法律援助中心 (洋县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照2张;

5.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初步审核合格后,方可领取准考证。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和聘用全过程。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材料写作。内容是采取闭卷方式,写一份800字左右的命题文章,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2.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23年2月15日(上午:8:00-12:00)前往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届时考生携带考试用具、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

(三)成绩

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笔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招录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费用自理。

考察人员,主要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如因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人员,按成绩排序顺延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我中心将在洋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对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经综合考察合格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年限为一年(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皆无异议后,续签劳动合同。若已聘用人员因故无法履行合同不能到岗,将按考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三、招聘人员待遇

招聘人员签订合同后,工资待遇按绩效考核情况和相关规定按月发放。

四、有关事宜

(一)此次招聘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洋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宋花

咨询电话: 0916-3183304

洋县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2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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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洋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辅助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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