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合编办〔2018〕25号)和《关于下达合肥市属公立医院2022年度周转池编制使用计划的批复》(合编办〔2022〕153号)文件精神,现使用周转池编制面向社会引进博士研究生1名。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坚持依法依规。
二、引进岗位及标准条件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引进博士具体岗位及条件:
序号 | 引进 岗位 | 引进 人数 | 岗位条件及要求 |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
1 | 检验 | 1 | 细胞生物学 | 博士 研究生 | 35周岁 及以下 |
引进对象为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者,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2月13日及以后出生。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合肥市妇幼保健院网站下载《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博士引进报名表》,如实填写后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发送电子文档至sfy8011@163.com。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7 日,逾期不再受理。岗位报名合格人数须大于岗位计划数,方能达到有效竞争条件;若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数,则按照“报名合格人数-1”的原则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二)资格审查
合肥市卫健委统一组织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报名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主要从个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发展方向、临床技能、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今后工作思路等方面进行。应聘者需制作PPT,每人展示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面试考核由7名专家评委打分(外聘专家占一半以上),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下的5位专家评委打分的平均分为面试考核分值(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如实际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小于或等于岗位引进计划数的,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5分,该岗位面试考核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面试考核成绩并列,则按照科研能力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合肥市卫健委组织实施。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纪检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卫健委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成绩并列的,则以报考人员的科研能力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累计递补不超过两次,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
市卫健委根据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核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党委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报批
拟聘人员统一在合肥市卫健委、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报批: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由市卫健委将有关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市人社部门对审核通过人员办理批复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手续、待遇
市妇幼保健院根据市人社部门批复文件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编制内聘用,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统一的人事编制管理政策。
四、其它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合肥市卫健委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处:0551-69118011
合肥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0551-65879967
监督电话: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监察室:0551-69118007
合肥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551-65879783
(三)查询网站
合肥市妇幼保健医院网站(http://www.hffy.com/)、合肥市卫健委网站(http://hfwjw.hefei.gov.cn)。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