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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2-09 4:24     浏览量:520

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原为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直属企业,现为世界500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国贸教育集团(厦门首家市级教育集团)下属企业。作为区域性人力资源服务的重要平台和载体,高新人才公司坚持以诚信专业的服务理念、高效创新的服务品质,聚焦人才资源开发,全力打造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生态链,努力为人才创造人生出彩的机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公司现有市企业经营人才、市职介中心、市职培总站、尚庠职业培训学校、市劳务派遣公司、国贸高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6家子企业,现已形成以灵活用工(派遣、外包)为一体,职业培训(管理咨询、产教融合、高技能人才培训)、招聘配置(产业工人招聘、大学生校园招聘、高级人才寻访、考试测评)为两翼的全产业链业务发展格局。

现受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2名,招聘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数量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名,主要从事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及灭火救援岗位。

二、条件要求

  1. 性别男性、年龄22至30周岁、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 热爱讲台或者培训讲师者优先。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 政治思想可靠、热爱消防事业、遵纪守法、服从准军事化管理、无不良嗜好、个人征信情况良好。

  5. 身高不低于170cm,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身体健康。

  6. 体格检查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同时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范围。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消防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 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或部队服役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 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为虚假资料或故意隐瞒事实、伪造、编造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的。

四、薪资待遇

㈠实行三个月岗前集中培训,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符合上岗执勤条件并正式上岗执勤的,签到劳动合同,第一年月均收入7000元左右(含单位及个人五险一金);每年通过考核实现等级晋升,工资逐年递增。

㈡其他待遇

  1. 享受每月8天假期;

  2. 享受工会会员福利;

  3. 入职满3年以上且取得灭火救援员初级及以上证书的,可以参照厦门技能人才落户条件申请落户;

  4. 依据《应急管理部奖励工作实施办法》,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记功嘉奖表彰;

  5. 在景区门票优惠、看病免排队等方面享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同等优待政策;

  6. 部队退役士兵或原消防退役士兵服役年限在入职时可套改。

  7. 表现优秀的,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五、报名须知

㈠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17日;

㈡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请报考者据实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附件1),并在报名时间内将此表发送至xmhcxf@163.com邮箱报名。

㈢面试考核:⑴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时请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区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单》、个人征信报告,根据工作性质要求体检内容为常规检查、肝功能两对半、肝胆胰脾双肾输尿管彩超、甲胎蛋白和癌胚抗原、梅毒、艾滋等项目)。⑵考核内容为体能测试,考核项目为1500米、单杠引体向上、100米和立定跳远。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2)

㈣录用考核:凡被聘用的政府专职队员必须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㈤咨询方式:18965157119(小赖);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特别提示: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造成严重后果,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市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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