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关于印发〈宜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宜人社〔2014〕32号)文件规定,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宜兴市户籍或宜兴市生源;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身体健康。
4.符合附件1岗位对应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检察机关编外人员情形的。
(三)有下列回避关系的不予招聘:
1.与本院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2.父母、配偶、子女担任律师,并在宜兴地区从事诉讼业务的。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程序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2:《2023年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登记表》,将电子稿提交到指定邮箱(747143677@qq.com)。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20日
3.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2月21日14:00--16:00
4.资格审核地点:宜兴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资格审核应提前准备报考岗位所需的报名材料:
岗位01、02:(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2)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2023年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岗位03:(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2)驾驶证原件与复印件;(3)《2023年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开考比例为1:1。
三、考试安排
(一)笔试
1.岗位01、02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文写作。
2.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最高1:5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测试对象。
(二)技能测试
1.岗位01、02进行计算机技能测试。计算机技能测试内容:Word、Excel办公软件操作。
2.岗位03进行驾驶技能测试。
3.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岗位01、02根据笔试成绩(占比30%)、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占比20%)计算出两门初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最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岗位03根据驾驶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最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三)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2.考试结束后,岗位01、02按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和面试各占30%、20%、50%计算出总成绩,岗位03按驾驶技能测试和面试各占50%计算出总成绩。
(四)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请带好本人身份证。
2.考场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3.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通过加试(面试)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考察,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试用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在职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所有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不合格者将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2.递补。拟录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本人放弃录用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实行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本公告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方式进行递补)。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编外用工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信息将及时在宜兴市人民检察院(www.yxjcy.gov.cn)、宜兴人力资源服务网(www.yxrcez.com)和宜兴人才网(www.yxhr.com.cn)公布,咨询电话:80830921;监督举报电话:80830168、87987702。
七、本公告由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