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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江浦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选聘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9 6:28     浏览量:495

为构建医疗保障基金全方位监管格局,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选聘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善于调查研究,能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敢于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中国公民。

(二)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具备与履行基金监督职责相适应的时间精力和健康条件。热心社会公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医疗保障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职责

(一)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保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二)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

(三)应邀参加医疗保障部门召开的会议,听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开展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宣传工作。

三、选聘方式

(一)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选聘;

(二)区医保基金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

(三)区医保局发出定向邀请。

四、选解聘程序

(一)报名

2023年2月10日至2月17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填写《清江浦区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人员信息表》(见附件1)填写后,将纸质版(或电子和扫描件)信息表于2月18日前交区医保局基金监管和法规科(或邮箱)。

(二)审查

报名结束后,区医保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人员。

(三)聘任

对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由区医保局提请上级医保部门,经复核后,颁发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聘任证书。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为2年,期满后根据情况续聘或另聘,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四)解聘

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1.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有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2.在医保基金监管监督活动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泄漏秘密等行为的;

3.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的;

4.主动提出不再担任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的;

5.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的。

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被解聘的,区医保局将予以公告,注销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聘任证书。

联系人:赵洪杰联系电话:83833329

邮箱:1574617492@qq.com

地址: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03号

五、本公告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清江浦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8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清江浦区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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