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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9 6:38     浏览量:495

因工作需要,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滨海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根据《滨海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管理办法》(滨政办发〔2022〕35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岗位工作人员30名,详见《滨海县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招聘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身心健康;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滨海县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招聘岗位表》中明确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5日一17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缴纳笔试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可减免笔试费。

报名地点:江苏省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滨海县城人民路64号403室)。

通过资格审核并且完成缴费人员,即报名成功。

2.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人员暂定2023年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到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滨海县人民路64号403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咨询电话:0515—89196060。

3.报名注意事项

⑴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和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⑵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⑶其他要求。所招聘岗位均设1:2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招聘办法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合格线设60分。

2.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通过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515-

89196060)。

(二)面试

本次招聘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之和。

五、聘用

1.体检。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并执行行业岗位体检要求(查出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体检不合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www.binha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4.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予以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发放生活费20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滨海县富民劳务协作服务中心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由用工单位对其进行工作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劳务协议;考核合格的,结合工作需要等情况,续签劳务派遣合同。服务期间薪酬待遇按《滨海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招聘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本公告由滨海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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