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我院病区拟招聘护理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护理专业,具有护师及以上职称,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科及以上学历,历届毕业生
(二)年龄要求
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2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其他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工作勤奋,事业心、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审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确认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2月13日,报名方式为网上邮箱报名,疫情防控期间,不受理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按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相关材料照片或电子稿,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861610469@qq.com,文件名为“应聘岗位+专业+姓名”。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南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表》一份(文末二维码扫描下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或复印件。
3.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工作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提供材料及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录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考试
1.根据报名人数采用笔试或面试的方式,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及地点均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四)审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有无违纪、违法情况的审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五)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医院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报南湖区卫生与健康局。
(六)录用
拟录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经过2-3个月的岗位试用期,经试用期考核合格,医院与录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四、其他事项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0573-82153592、82851553。
南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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