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中共永顺县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选聘)文字综合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见《中共永顺县委组织部2023年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全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全县在编在岗的全额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及以下职级事业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以后出生);
3.调整异动后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选调(选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1。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进入干部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年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乡科级副职(或曾经担任副科级职务)及以上人员;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任职经历年限、工作经历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2月15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调(选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符合公告和职位表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3日上午8:00至2月15日下午17:30(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
中共永顺县委组织部办公室(行政中心620室)。
(三)报名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三张两寸免冠彩色近照);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复印件;
5.符合公开选调(选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资格审查
在个人自愿报名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县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笔试人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选聘)全过程。
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调(选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规定比例的,由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出意见,降低笔试开考比例为2:1或相应核减、取消该岗位选调(选聘)计划。
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另行公告通知)到县委组织部办公室领取准考证。笔试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选聘)由县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笔试+考核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对象按开考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科目为《申论》,实行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考核面试时间为30分钟,分值10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60%+考核面试40%计算,并进行排名。
五、考察
考察入围人选按照综合成绩及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并列对象的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入围人选。
考察主要包括考察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选调(选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选聘)全过程。如考察不合格取消公开选调(选聘)资格,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仅进行一次。
六、公示
经审核确定的拟选调(选聘)人员将在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永顺党建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将会同县纪委监委等部门进行调查。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选聘)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成绩必须符合以上限制性规定,递补仅进行一次。
七、试用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选聘)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选聘)资格,不予办理手续,亦不予递补。
八、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对本人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
3.对违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选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县委组织部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5.报考服务咨询电话:0743—5223843(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永顺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永顺县委组织部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