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根据《2023年文山州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通告》的相关要求,现将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文山州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紧缺岗位招聘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文山州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紧缺岗位招聘计划共1名。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报考人员可通过文山人社网(http://wszrsj.ynws.gov.cn/)查询。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具备《岗位计划表》要求具体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三、招聘条件
具体招聘条件请登录文山州人社网(http://wszrsj.ynws.gov.cn/)查看《2023年文山州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通告》。
四、招聘程序
2023年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文山州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紧缺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招聘工作由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28日;
2.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25日前;
3.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4月19日—20日;
4.面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
(二)报名方式及材料提交要求
本次紧缺岗位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名条件及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按《2023年文山州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通告》要求,填写《2023年文山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连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小一寸照片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打包后(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报考岗位代码+姓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报考岗位对应的报名邮箱,并主动电话联系告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名邮箱和联系方式具体见岗位计划表),未按要求发送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报名(须于2023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待办理聘用手续时复核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等,届时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用人单位共同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情况将以邮件方式进行回复,如未收到回复的请于2023年3月27日—3月31日工作时间内进行电话咨询。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后期资格复审环节。
由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用人单位于2023年4月19日—4月20日共同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名资料原件进行复审。期间,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携带提交的报名资料原件,按照复审时间要求,到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党委(人事科)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特别提醒:报名资料一经发现弄虚造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招聘资格,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
(四)招聘方式
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方式,由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用人单位,结合岗位工作需求组织实施。招聘岗位主要从事电解铝工艺、铝合金制造、铝基产品开发等有色金属开采与冶炼相关研究,以铝为主的产业发展、精深加工等相关项目工作。通过面试,着重了解应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知识水平、沟通技巧、协调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情况,并进行综合评分。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五)体检
由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体检人员到文山州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察主要通过调阅体检合格人员的人事(学籍)档案、诚信档案,及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考察期间,由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用人单位通知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登记证、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以及本人人事(学籍)档案到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党委(人事科)进行审核。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由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文山人社网(http://wszrsj.ynw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并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1.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由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州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过程中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三)对违反考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本通告所附相关文件与通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若报考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未在发布计划的专业需求中,报考人员如认为所学专业与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近或相似的,可向招聘单位提交审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四)本次紧缺岗位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招聘联系方式
请在工作时间内与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党委(人事科),地址:文山市新闻路34号4楼406室,咨询电话:0876—3039200。
七、监督
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受理招聘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现将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驻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876—3052851。
其他未尽事宜,以《2023年文山州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通告》为准。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