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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通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4 11:00     浏览量:1231

因工作需要,大通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26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为大通区,或大通区居住的(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或目前在大通区乡镇(街道)、社区工作的非社区专职工作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品行、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能力;

4.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热爱社区工作、自愿从事社区工作,并能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用人单位分配管理,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知识;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8.报考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其后果由个人承担并取消报考资格。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人员;

3.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4.存在涉黑涉恶情形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

6.受党纪、政务处罚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7.道德素质不高、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黄赌毒”和非法宗教活动、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的;

9.长期外出,不能全脱产参与社区工作,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

10.存在中央及省、市、区有关规定不能或不宜作为社区干部情形的;

11.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闹事、扰乱公共秩序,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12.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考方法和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考公告通过大通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统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3日至10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报名地点:根据户籍或居住、工作地,到所在乡镇(街道)(社事办)报名。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社事办)负责。

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现在大通区乡镇(街道)或社区工作的非社区专职工作者需提供乡镇(街道)提供的相关证明。

同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定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三)笔试

笔试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察对象

依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

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同岗位递补不超过一次。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安排集中体检,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七)加分事项

现在大通区乡镇(街道)或社区工作的非社区专职工作者每干满一年加1.5分,满分为6分;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加2分、中级加4分、高级加6分。

(八)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大通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招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与待遇

(一)聘用流程

经考察、体检合格人员,需参加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当选后予以聘用,大通区相关部门对拟聘用人员岗位进行统筹分配,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按《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方案(试行)>的通知》(淮府办秘〔2019〕52号)执行。

五、相关事宜

(一)拟聘用人员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民政局办理报到手续,若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报到时须携带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如果相关证书材料与考核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符,区民政局可以拒绝办理报到手续,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相关资格。

聘用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前须向区相关部门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同等学历学位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将不予聘用。

(四)未入围人员,将作为人才储备,我区社区“两委”岗位出现空缺,将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依照相关程序优先选拔进入社区“两委”班子。

(五)本公告由由中共大通区委组织部、大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通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大通区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4-2519320、2519355、2519466

监督电话:0554-251909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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