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全县公办幼儿园保教力量,达到“两教一保”目标,根据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8名幼儿保育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岗位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高尚的师德,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岗位条件:女性,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为人和善,具有责任意识和良好的团队精神;热爱幼儿、诚实善良、吃苦耐劳、富有爱心、耐心、责任心。
3.年龄在18周岁—52周岁之间(1971年2月9日-2005年2月8日),持有保育员证或从事过保育员工作者考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用(须提供保育员证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在保育员岗位的劳动合同)。
4.招聘岗位(具体岗位情况见附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现役军人;
(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聘的,处于刑事处罚期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从事本行业工作期间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事故和严重违纪被单位除名的人员;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不适宜从事工作岗位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考试工作按照报名、准考证发放、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招聘公告由县人社局制定并向社会发布,由用人单位组织报名及完成资格审查工作。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2月15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得补报;报名地点:县教体局五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550-5611566(县教体局)、5629322(县人社局)。
报名以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及相关资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时填写《2023年来安县公开招聘幼儿保育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 [2009]118文件规定,报名时缴纳报名费45元。
2.准考证发放
考生务必于2023年2月22日-2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考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3.考试
具体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见考试准考证。
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1.5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报本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或录取人数。
若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所造成考试延期举行的一律不予办理退费等手续。
4.体检
每个岗位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体检或考察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参考人员中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每个环节递补不超过两次。
5.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6.公示
根据考试情况,按考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初选。考分相同的,优先聘用持有保育员证或有从事过保育员工作经历的,条件仍然一样的优先聘用学历高的,学历仍然相同,优先聘用年龄大的。拟聘用人员,按1:1比例在县政府网站和政府公示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按程序予以聘用。
7.待遇及聘用
新招聘人员待遇按照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规定执行。由县旺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并办理相关手续,发放工资、缴纳社保费、审核每月人员在岗情况等。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三、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2023年来安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招聘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