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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委托招聘辅助岗位简章

发布时间:2023-02-10 19:52     浏览量:661

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原为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直属企业,现为世界500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国贸教育集团(厦门首家市级教育集团)下属企业。作为区域性人力资源服务的重要平台和载体,高新人才公司坚持以诚信专业的服务理念、高效创新的服务品质,聚焦人才资源开发,全力打造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生态链,努力为人才创造人生出彩的机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公司现有市企业经营人才、市职介中心、市职培总站、尚庠职业培训学校、市劳务派遣公司、国贸高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6家子企业,现已形成以灵活用工(派遣、外包)为一体,职业培训(管理咨询、产教融合、高技能人才培训)、招聘配置(产业工人招聘、大学生校园招聘、高级人才寻访、考试测评)为两翼的全产业链业务发展格局。

现受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委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岗位2名,招聘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岗位名称

消毒员 (2名)

二、岗位职责

1.做好各种口腔医疗器械的清洗、检查、保养和包装工作,并注意器械的保护。

2.做好高压蒸汽灭菌器的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3.做好院内医疗器械、敷料等的消毒灭菌工作,保证消毒物品的安全使用。

4.负责与门诊、病房的无菌器械、物品交接工作,坚持下收下送,做到态度和蔼、认真细致。

5.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做好口腔诊疗器械、环境等消毒隔离工作,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

6.完成院领导及科护士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35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护理学、护理专业。

四、薪酬福利

日常大约5000元/每月(含绩效),绩效每年递增。

五、用工形式

经考试、体检及考核合格后,将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即与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六、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17日

(二)简历投递渠道:kqdbrsk@163.com

(三)联系方式:0592-2678590 周老师

(四)报名材料:

1.《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补充辅助岗位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原件扫描

4.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扫描

5.岗位所需的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扫描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报名时间内,将《岗位报名表》(Excel形式)及上述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为电子版,打包压缩成一份文档并命名为“消毒员岗位+姓名”后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邮件主题请注明“参加消毒员岗位招聘考试”。报名材料电子版须清晰可辨,规范完整。报名有效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五)资格复核

报名期间,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复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办法

我单位将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择优电话通知参加考试。届时请保持电话畅通,注意短信查收并关注我院官网通知。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当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低于5:1(含5:1),所有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

2.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为综合总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体检

1.面试合格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2.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单位将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3.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证明》等材料。

(九)递补

资格复核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限内,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在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手续前,因考生放弃资格,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造成岗位拟聘人数不足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从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排名依次递补。

已进入办理人员接收或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十)其他事项

1.年龄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23年2月15日),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2.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3个月至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录用人员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解释。

附件1: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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