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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北戴河检察技术保障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0 20:34     浏览量:769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北戴河检察技术保障中心2023年度面向河北省秦皇岛市常住户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具有河北省秦皇岛市常住户籍的社会在职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此次招聘涉及3个岗位、计划招聘3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北戴河检察技术保障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下称《岗位表》)。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报名时对专业有疑问的,可以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10-65209017)。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报名应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地址为https://www.gongzhao.net/cms/front/zppc.act?pcid=2c91308184325540018634fd55997092。报名应聘人员可在发布公告后,登录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3月10日,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至少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并于笔试前在报名网站公布。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笔试

笔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报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75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在报名网站公布。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申请与应聘人员本人及身份证件原件、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五)体检、考察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差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察人选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报告。综合考虑人选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人选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以及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在报名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报名时,请规范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

(二)本次公开招聘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教育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进行审核,如有特殊情况,请主动说明。

(三)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详细、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10-65209017

监督电话:010-65209917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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