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名,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16日至2005年2月16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7、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 2月16日—2月17日(上午 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崇德楼601室;
3、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就业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半寸浅灰底免冠正装彩色照片(1张)及电子版本JPG格式、照片名称填写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4、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于2023年2月22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部分。
1、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写作等书记员从业相关知识,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电脑文字录入,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4: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其他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不再递补。
笔试时间及地点: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及专业技能测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进行等额面试的,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考试地点及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三)体检和考察
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本人支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人选,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形成岗位空缺的,可进行递补。
五、储备人员
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人员作为聘用制书记员储备人员,出现空缺时可从储备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相关程序补录。储备期间为本次招录后至下次招录前。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合同。待遇和保障按照本院聘用制书记员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聘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全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公告由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0874-3227958
咨询电话: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874-3227291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二月十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