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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技师学院部分中层管理岗位竞聘上岗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3 17:31     浏览量:678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具备条件的3个中层管理岗位在集团系统内进行公开选拔竞聘,具体方案如下:

一、竞聘岗位及职数:

1.纪检室副主任(中层副职):1名;

2.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中层副职):1名;

3.培训处主任(中层正职):1名。

二、报名人员范围

建工控股(建工股份)机关及所属各单位符合条件的在册在岗员工。

三、竞聘对象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变革、开拓进取。

(3)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动学院全面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谨慎用权,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2.竞聘对象条件及待遇:

(1)纪检室副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共党员;有相关工作经验,有财务、审计工作经验者优先;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法务部副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相关专业或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培训处正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集团所属单位中层副职或集团机关业务主办及以上岗位工作 2年以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日)。

(4)待遇

同比安徽建工技师学院在编中层管理人员待遇。

四、工作步骤

1.发布公告

通过学院网站发布竞聘公告,公布竞聘岗位、任职条件、竞聘程序、报名方法等。

2.报名及资格审查

鼓励个人自荐直接报名,也可由所在单位征得本人同意 后推荐报名。根据发布的岗位,对照岗位任职条件,填写报名表,每人限报 1个岗位。报名时根据竞聘岗位条件和任职资格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竞聘职位数达到 2:1,进行公开竞聘。如遇报名人数不足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低比例要求,具体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并及时公布方案。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竞聘资格,并通报有关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综合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综合测试环节。综合测试采取竞聘演讲方式进行。竞聘演讲由竞聘者围绕个人基本情况、竞争优势、工作思路与打算等方面进行阐述。竞聘演讲内容要紧紧围绕学院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中心工作,聚焦竞聘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谈认识体会、工作目标和思路举措,客观翔实,逻辑缜密,言之有物。考官综合竞聘者演讲情况、个人履历以及竞聘岗位匹配度等综合考量,现场打分,所有考官打分的加权得分即为竞聘者的综合测试得分。

4.组织考察和聘任

依据综合测试得分,结合竞聘岗位要求、竞聘者一贯表现、工作实绩等综合考量,分岗位经综合考虑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学院干部管理规定,履行相关组织程序后,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聘任事项。

5.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

竞聘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重要事项由学院党委研究决策。党委工作部、综合办、纪检室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办理具体事务。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学院纪委将全程参与并监督,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0551-63415082。

举报信箱:学院办公楼一楼西侧

六、报名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 2023年2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时提交填写完整的《竞聘上岗报名登记表》,及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地点:合肥市包河大道188号安徽建工技师学院办公楼404室党委工作部。

联系方式:沈晓云(13505610776)、王磊(18326062520)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学院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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