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动行政复议充分发挥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健全完善我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拟成立长沙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一届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责和任期
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咨询机构,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为县人民政府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任期3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聘期届满可续聘连任。
二、基本条件
选聘对象为人大、政协相关法律专家、政府部门法律专业人士、高等院校法学专家学者和社会律师,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长沙市内工作或生活;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有良好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有能力参与案件的审查或研究工作;
(三)有相应的时间参加复议咨询委员会会议、案件咨询会议等咨询事项;
(四)在行政法、民商法等领域有较高理论水平或者丰富实践经验,有政府法制工作和担任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历的优先。
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业协会处分、有刑事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予选聘。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长沙县司法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15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发送至邮箱csxxzfyyys@163.com。联系人:谢昌保,联系电话:86801127。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自愿报名,填写《》,注明业务专长,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职称、法律执业资格和具有能够证明其符合担任委员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等原件的PDF格式文件一并发送电子邮箱。
(三)审核及聘任
1.审核资格条件。由县行政复议办公室对候选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对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隐瞒不良记录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推荐资格。
2.拟定推荐名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方面情况择优选聘,拟定委员推荐人选名单。
3.统一对外公示。对经初选确定的委员推荐人选名单在长沙县司法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按程序报批。委员推荐人选需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
5.公告并颁发聘书。经审定和报备程序后,向社会统一公告委员确定人选名单,并颁发聘任证书。
特别说明: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人员应为本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长沙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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