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和人数:收费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经济、刑事等不良记录,身体健康。
3、招聘对象:财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操作熟练,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8日,
上午08:30-11: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东台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范公大桥南500米,204国道东侧)。
4、报名电话:0515-85262910,手机:15251090506、19962355099,联系人:冯桂华。
5、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必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有效材料。
(2)现场报名时,须提供:
①本人近期同底版小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②填写《东台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③需提供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专业资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终止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3)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收取考试费每人100元。医院建行账号:32001737748051516453。
(4)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电话或短信通知,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考试。
四、招聘方法:
1、考试
(1)笔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相应岗位必备的基础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政审
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参加体检、政审人选。出现同分时,按照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学历高的顺序优先入围。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遇有体检、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3、聘用及待遇
拟录用人员经体检、政审合格后,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院部相关科室对试用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工资待遇按医院编外合同制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办理相关保险。
五、组织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招聘工作由东台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东台市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15-85269425。
东台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3年2月13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