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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初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2-14 0:20     浏览量:548

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介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山东省预防医学科学院”“山东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山东省卫生检测检验中心”“山东省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牌子,是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核心技术机构、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中心。中心现有泰山学者、泰山学者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齐鲁卫生与健康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40余名,博硕士研究生导师、兼职教授近40名,国家级专业委员会或学术团体委员20余名。建有山东省省级传染病预防控制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7个,同时建有全省唯一的生物安全三级(BSL-3)实验室、省菌(毒)种保藏中心、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山东省中心实验室和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以及40个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实验室设备总价值2.3亿元。具备检测检验机构国家级资质4项、省级资质1项。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项目36类1439项,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验室资质认定项目36类1439项。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结合工作需要,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岗位9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详见附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或技能条件;

5、身体和心理健康,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4日以后出生);

7、2023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2月2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8、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国外学历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handong.gov.cn/)、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sdcdc.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09:00~2月28日16:00。

2、查询时间:2023年2月24日11:00~3月1日16:00。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录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sdcdc.cn),点击报名链接进行报名,中心将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者,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须签署《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并按要求扫描电子版上传至报名系统。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照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4、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先面试后笔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中心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面试、笔试工作。

1、面试:按招聘岗位组织结构化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创新思维与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信息以中心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不再通知本人,请关注中心网站。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考试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笔试人选;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笔试:笔试根据岗位组织试题,满分为100分,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情况设定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时间和地点以中心网站公布为准,不再通知本人,请关注中心网站。

按面试成绩60%和笔试成绩40%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组建考察小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进入考察范围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因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等工作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有关规定聘用人员与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中心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531-82679469

监督电话:0531-51766076

七、其他

未尽事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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