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煤矿实行包矿巡查和完善驻矿安全检查制度的通知》(长政发〔2009〕9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检查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招聘煤矿驻矿安全检查员30人,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热爱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有履职担当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胜任煤矿井下安全检查等工作,具有良好的综合统筹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煤矿驻矿安全检查员限男性、限沁源县户籍。(沁源县户籍是指报考人员在2023年2月13日之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为沁源县的)
4、具体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13日至2005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的是指1982年2月13日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或立案未查清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除名的人员;
(4)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报考;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6日,上午8:30到11:30,下午14:30到17:30。
2、报名地点:沁源县党群服务中心(沁源县沁河镇谷州路24号,客运中心往西)。
3、报名需携带材料: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携带《沁源县2023年招聘煤矿驻矿安全检查员报名登记表》(在沁源县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提前打印填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毕业证、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5张。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需提供的资料有:
(1)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按具有3年以上煤矿从业经历报考的人员,还需提供从业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社保凭证等)。
(3)按具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报考的人员,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所有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尚未取得相关证书,仅有考试成绩合格单或相关证明,该成绩单或相关证明不作为报考依据。
4、报名要求
(1)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2)招聘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须达到3:1方能开考,不达开考比例要求,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名额。(报名结束后,若03岗位不达开考比例要求,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空缺名额转入02岗位;若02岗位不达开考比例要求,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空缺名额转入01岗位;若01岗位不达开考比例要求,空缺名额取消)。
(3)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缴纳考试费用50元,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占60%,面试占40%。
(1)笔试
笔试为一门,采用百分制,以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入围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可同时进入面试环节。若最低合格分数及以上人数未达要求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报到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该岗位按实际入围面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考试结果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经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6、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组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执行。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其它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2)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同时对报名资格条件及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核查。
7、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经招聘工作领导组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沁源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本次招聘各个环节出现空缺,均不进行递补。
五、管理
1、拟聘用的煤矿驻矿安全检查员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试合格后,安排不少于4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满不能胜任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2、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正式聘用为煤矿驻矿安全检查员。
3、煤矿驻矿安全检查员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管理,在工作期间,违反煤矿驻矿安全检查员管理规定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六、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纳入县财政预算。实习期间,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期满聘用后,基本工资每月2800元,并按有关规定发放入井补助、绩效工资、年终安全奖。工伤、养老、失业、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列入财政预算,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缴纳。
七、有关纪律要求
1、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2、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严肃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
0355-7832367、0355-7832356
本公告由沁源县煤矿驻矿安全检查员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沁源县煤矿驻矿安全检查员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
1、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等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均通过沁源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查询。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招聘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2、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报到的,均视为报考人员主动放弃。
3、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
4、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造成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若因电话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6、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7、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当前省、市、县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附件:
沁源县煤矿驻矿安全检查员招聘工作领导组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