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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赤峰市红山区中小学公开引进高校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4 14:27     浏览量:711

为加强我区师资队伍建设,解决中小学教师急需,根据《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试行)》(赤党发〔2021〕16号)、《赤峰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实施办法》(赤组通字〔2021〕27号),经红山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采取“绿色通道”方式为中小学引进高校毕业生79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引进计划

详见《2023年赤峰市红山区中小学公开引进高校毕业生计划表》。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按公告发布日起算。

(二)资格条件

1.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类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的应往届全日制本科公费师范生,并取得相应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具有相应种类或以上层次、任教学科与所报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本科公费师范生面试时单独排序,录用后不占计划指标数。

2.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类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公费师范生除外)、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具有相应种类或以上层次、任教学科与所报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3.国内“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具有相应种类或以上层次、任教学科与所报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4.省属重点师范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具有相应种类或以上层次、任教学科与所报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拟聘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此次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赤峰市内外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规程

(一)发布公告

在赤峰市教育局官网、红山区政府网发布公告。请随时关注。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5日前。

2.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赤峰市教育局官网、红山区政府网下载《2023年赤峰市红山区中小学公开引进高校毕业生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在报名时间内发至867841631@qq.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引进条件,并对《报名表》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凡因所填内容不真实而影响面试或聘用资格等问题,责任自负。

(三)初审及试讲

1.初审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有关事宜将在赤峰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请随时关注。未在规定时间内初审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2.根据所报岗位学科,在现行国家中小学教材内自行选择试讲内容,并有适量的板书内容,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试讲顺序,试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满分100分。

3.试讲结束后,现场宣布个人分数。所有人员试讲后,在现场公布全部试讲人员成绩。如同一学科引进计划名额中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时,另行组织加试。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

现场召开红山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按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现场公示。

(五)为拟聘用人员签发《红山区中小学教师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或通过邮寄方式将个人档案送至红山区教育局人事档案室(电话:0476-8281923),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体检等,逾期视为自愿放弃,取消聘用。

五、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工作单位为红山区城区中小学,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列财政全额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

六、纪律监督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引进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要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面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公告由赤峰市红山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0476—8861136。

附件:

赤峰市红山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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