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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徐州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5 5:59     浏览量:606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徐州市医疗保障局拟面向社会聘请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敢于担当,勇于发声;

2.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政策法规和政策制度,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参与医疗保障社会监督的意愿;热心公益服务活动,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社会监督;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工作认真、做事负责;

4.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时间、精力和健康条件;

5.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罚记录;

6.自愿义务参加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

7.年龄在23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胜任社会监督员工作的要求。

二、工作职责

社会监督员受市医疗保障局聘任,行使以下监督职责:

1.对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等进行社会监督,并及时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2.对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3.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4.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

5.听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聘任程序

本次拟以公开选聘、特邀聘任方式遴选社会监督员共30名,其中人大代表5人、政协委员5人、新闻媒体代表5名、街道社区代表5人、定点医药机构代表5名和参保群众5人,聘期两年。

1.报名时间

2月15日-2月24日。

2.报名方式

由个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徐州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经扫描后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至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处邮箱:xzybjdc@163.com。

3.资格审核及公示

徐州市医保局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结合报名情况和工作实际,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徐州市医保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正式聘用为徐州市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践行诚信报名,对恶意报名、故意扰乱招聘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社会监督员聘用后,不与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建立任何劳动、劳务关系。

3.社会监督员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经徐州市医联保障局调查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奖励。

特此公告。

联系人:尚卫东

联系电话:80806926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路72号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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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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