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社会科学院是山东省委直属的综合性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前身是1978年3月成立的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所,1980年12月改称山东社会科学院。建院以来,深入实施科研立院、人才兴院、管理强院、开门办院战略,努力打造山东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宣传高地和意识形态重要阵地、省委省政府重要的“思想库”“智囊团”、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高端学术殿堂。2015年实施创新工程以来,深化机制体制改革,树立精品导向,为省委省政府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一流新型智库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全院设有15个科研机构、2个科辅机构、7个职能部门,9个省级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目前有在职职工306人,专业技术人员276人,其中正高职73人、副高职89人,拥有博士学位130人;现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4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1人、青年专家4人,共计国家级、省级人才称号60余人。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高水平的研究人员,进一步提升我院整体科研水平,现面向海内外诚聘英才。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2023年,结合事业发展需要,我院拟公开招聘13名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人员(含山东省海洋经济文化研究院3人)。如表1所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1978年2月13日以后出生)以下;
5.中级岗位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6.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中级岗位主要招收适合我院社会科学研究岗位要求的: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法学一级学科、政治学一级学科、社会学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文学类、历史学类、管理学类等学科,同时兼顾国外高校学科专业特点。2023年各研究部门专业需求如下: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山东社会科学院网站(www.sdass.net.cn)等相关网站面向全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现场报名、邮寄以及电子邮箱等方式向我院人事教育部提出申请;
现场报名地点及邮寄地址:济南市舜耕路56号山东社会科学院科研综合楼612房间,邮编:250002;
电子邮箱:sdskyrsjyb@shandong.cn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5.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博士毕业论文摘要及全文等材料复印件。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考试内容为结合专业知识和研究岗位所需的综合能力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科学研究能力及培养发展潜质等,采取学术简介、专家提问、专家评议评分等方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面试工作采取分批次组织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我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省级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社会科学院网站(www.sdass.net.cn)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一)工资、福利待遇
新聘用人员均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同时享受我院创新工程各类报偿和奖励待遇。
(二)弹性激励机制
为进一步激励优秀青年人才成长,新聘用人员在最低服务期(5年)内实行弹性激励机制,可提供最高50万元的博士基金课题资助。
(三)适用人才工程管理
1.我院2022年度拥有山东省泰山学者青年专家配额制指标。符合泰山学者青年专家申报人选下列条件的全职引进人选,可优先推荐申报泰山学者青年专家:全球TOP200高校(参照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2019年度至2021年度名单)、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应届博士毕业生,在全球TOP200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有正式教学、科研职位或连续从事博士后研究1年以上的青年学者。入选泰山学者青年专家的全职引进人员同时可享受院内相应配套支持政策。
2.新聘用人员适用我院人才工程体系管理。优秀新聘用人员如获评“科研新秀”,可享受10万元以内的出版资助。
(四)协助申领省本级和济南市、青岛市的生活及住房补助
1.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发〔2020〕2号),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每人每年可享受5万元生活补助,工作每满1年发放1次,连续发放3年。
2.同时享受济南市或青岛市的人才政策相关规定的购房补贴、生活和租房补贴等。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老师 赵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0531-82704527、82704734
联系邮箱:sdskyrsjyb@shandong.cn。
监督电话:0531-82704590
山东社会科学院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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