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3年福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批复》(宁人社批复〔2022〕90号)文件精神,我局拟于2月统一组织福安市第一中学等9所学校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6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出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
4.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
(1)2023届毕业生的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2)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3)现场资格审核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单。202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予录用。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宁德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计划招聘19名新任教师,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福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每位应聘者可报1-2个岗位。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次招聘未完成的岗位计划将转入下一轮校园招聘。
三、招聘工作日程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22日,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电话确认报名情况。电子邮箱地址:fajyrs@163.com ,联系电话:0593-6381271。
3.材料要求:《福安市教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pdf版、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pdf版,以上材料打包,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现场资格审核
1.时间:2023年2月23日(星期四)9:00-16:30。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原则上须应聘者本人亲自到场确认资格。
2.地点:福安市教育局人事股(福安市阳头街道金沙岗64号)。
3.现场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福安市教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个人身份证;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本科(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单;
(5)本科、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23届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院开具的相关证明;
(6)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和其它证书、证明等。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用人单位收复印件一份。以上所有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应聘者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者的考试和录用资格:
(1)伪造、涂改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的;
(2)伪造教育经历,虚报在校成绩、排名、绩点的;
(3)在应聘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4)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
(三)面试考核
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与岗位招聘计划达到3:1及以上的予以开考。否则,按实际报名人数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情况特殊的,经研究后可适当放宽比例。
1.时间: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上午8︰00
2.地点:福安职业技术学校实训楼
3.面试方案(详见附件3)
(四)预录用工作
依据面试成绩,由招聘学校与应聘人员双向选择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填写《就业意向书》(附件4),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各持一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防疫须知
做好个人健康状况监测。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建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
五、优惠政策
根据省市人才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引进人才、宁德市“天湖人才”、宁德市引进基础教育人才等政策待遇。具体详见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4号)、《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9号)相关政策文件。
1.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9号),对新录用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毕业或全国师范类院校综合排名前30名的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校免费师范生;省内本科高校应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应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享受:
(1)录用后前5年,除享受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生活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每人4000元/月,硕士学位每人2000元/月,本科学士学位人员每人1000元/月)。
(2)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每人4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每人20万元,具有本科学士学位人员每人10万元;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
(3)新录用人员在福安工作期间,可申请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奖补。
2.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4号)文件,符合“天湖人才”四类、五类、六类人才的前3年分别享受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住房补助。
3.符合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到我省工作的人才,还可申请省引进人才待遇,给予生活津贴每月2000元,享受5年。
本文未尽事宜由福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福安市教育局彭老师,0593-6381271。
福安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