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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西固区司法局关于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5 13:12     浏览量:620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选聘西固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忠实履行岗位职责;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关心和支持法治建设工作;

(三)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信用良好,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政纪处分等记录,无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范围

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及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各界人士;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不在选聘之列。

三、选聘方式

(一)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选聘;

(二)区人大、区政协,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有关单位推荐;

(三)区司法局发出定向邀请。

四、选解聘程序

(一)报名

2023年1月31日至2月2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填写《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见附件),填写后将纸质版申请(推荐)表、身份证复印件材料于2023年2月27日前交至区司法局。

(二)审查

报名结束后,区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人员。

(三)公示

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七天。

(四)聘任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区司法局颁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任证书,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布人员名单。社会监督员原则上每届聘任期为五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满未续聘的,自动解聘。

(五)解聘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1.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政纪处分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履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职责和义务的;

3.违法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权的,或者利用行政执法监督权谋取私利的;

4.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

5.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聘任期内书面声明辞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

6.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

五、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了解、掌握本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权情况;

(二)参与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重大问题研究;

(三)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为,提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当执法的线索;

(四)反映人民群众对本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核、评议等活动;

(六)承担区司法行政机构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六、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不脱离原工作岗位,聘任机关不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支付报酬。对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积极履职、成绩突出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区司法局给予通报表彰。本次选聘活动的具体问题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田惠红 马巧蕊

联系电话:0931--7545532

地址:兰铝招待所103办公室(西固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西侧)

兰州市西固区司法局

2023年2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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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固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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