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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23年“钦聚英才”教育专场集中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5 16:09     浏览量:664

广西钦州市位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心位置,是“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枢纽城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全面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争当广西“面朝大海、向海图强”排头兵,加快建设北部湾沿海教育中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钦政办〔2016〕5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关于人才引进的工作部署,决定开展钦州市2023年“钦聚英才”教育专场集中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教育紧缺人才6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附件1(本次招聘专业名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招聘工作安排在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和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两个点进行,在南宁师范大学招聘结束后,剩余的岗位安排在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招聘。(具体招聘岗位数请考生电话咨询或者留意钦州人才网发布的信息)

二、招聘对象

(一)2021年以来毕业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高校岗位不受毕业时间限制,市直中学、直属事业单位部分岗位放宽到取得本科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2021年以来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

(三)具有相应学历学位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职称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对应的人员。

以上(一)(二)项2021年以来毕业的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均包含2023年毕业的应届生。

钦州市(含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教师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和编外聘用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除了具备《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报考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爱党爱国,服从大局,服从组织安排;

(二)作风正派,品行良好,廉洁自律,乐于奉献;

(三)2023年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职称证书;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考年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五)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相关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日程安排

招聘分别安排在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和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注:非上述高校在校生的应聘人员,请自行关注上述高校对非本校人员进出校园的管理要求。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招聘坚持“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现场考试招聘的方式。在按规定发布招聘公告之后,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应聘人员填写好《钦州市2023年“钦聚英才”教育专场集中招聘活动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按照招聘日程及报名时间段的安排到指定地点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钦州市2023年“钦聚英才”教育专场集中招聘活动报名登记表》1份(须按要求附上本人近期小二寸证件照);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提交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学历、学位证复印件1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并须提供由第三方专业的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加盖翻译专用章的成绩单;

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报名时尚未取得的,需要在此项目作出简单说明);

5.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需要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6.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需要提供《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1份(附件3)或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承诺书1份(附件4)。

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每人限报1个招聘岗位。如发现同时报考多个招聘岗位,则取消面试资格。

2.应聘者对提供的材料必须确保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成功后现场开展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1.招聘工作组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资格审查合格后,工作组向应聘人员发放考试资格初审合格证,应聘人员持该证方可参加考试。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专业后面的括号为师范、师范教育方向、教育方向除外),如其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一致,经审核符合举证条件的,可以报考。此项由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举证须由应聘人员提交本人在校学习期间所学专业课程目录(须加盖目录所在学校公章),以及任意一所学校与岗位要求相同专业的课程目录(须加盖目录所在学校公章)。如报名时未能举证的,应提供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承诺书,并在考核阶段完成举证,逾期未能提供的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三)组织考试

在现场招聘的高校设立考点组织考试。根据有关规定,本科生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高于卷面总分的60%且达到报考岗位现场所划分数线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中级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直接参加面试。高级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直接面谈考核。笔试、面试形式及赋分如下:

1.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个小时,试卷卷面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2.面试。面试采取“试讲+专业答辩”的方式开展。每个考生测试时间为15分钟,其中模拟教学(试教)10分钟,现场问答5分钟。总分100分,其中模拟教学(试教)部分占70分,现场问答部分占30分。面试成绩计分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考试须知: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考试资格初审合格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参加考试,违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资格。本科生笔试结束后,留在试室等待成绩公布。

2.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考试。

3.备考室统一提供教材和备课稿纸。面试室只提供黑板、粉笔或白板笔,不提供多媒体设备。

4.外语类岗位用外语进行模拟教学(试教)和现场问答,其他岗位一律用普通话进行模拟教学(试教)和现场问答。

5.考生进入笔试室或面试室前,除个人有效身份证、考试资格初审合格证、水性笔等文具用品外,其他物品一律统一存放。

6.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达相应的候考室,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后开始抽签(按:抽取岗位顺序→再抽取同一岗位的考生顺序→考生确认签字的程序进行)。第一位考生进入备课室后,同一岗位的仍没有到达候考室的考生不允许进入候考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7.考生按面试顺序到指定的备考室备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备课结束后务必将备课试题、教材交还给备课室工作人员。

8.考生由引导员引导至考场,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抽签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等个人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9.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可逗留。考生不准带走试题、备课稿纸、草稿纸,不准返回候考室及备课室,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面试成绩。

10.考生要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进出候考室、备课室。

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在招聘当天资格审查完成后告知。考生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当天公布。

(四)签订人才引进意向协议书

钦州市招生考试院、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面试成绩高于70分(含)的考生中,根据所在场次的招聘指标数同一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双向选择择优确定签约人选;市直中学岗位在面试成绩高于70分(含)的考生中,采取“岗位合并,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分校签约”的方式,根据所在场次的招聘指标数同一学段同一学科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双向选择,择优确定入围对象,入围对象按排名次序选择意向学校签订人才引进意向协议书。如入围对象放弃,可根据需要酌情按考生成绩依次递补。

签订人才引进意向协议书后,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签订的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

(五)考核、体检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按照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核合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具体考核、体检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六)公示、聘用及用编

按规定将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钦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权限报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原则上在2023年8月底前办理完结聘用手续。本次招聘使用编制类型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或公示通过后自动放弃的,可根据需要在同一岗位中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选面试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

六、享受待遇

(一)使用高等学校非实名人员控制数招聘的人员,由学校与使用控制数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的引进人才,除享受引进单位工资待遇外,还可享受钦州市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等政策待遇(详见:http://www.gxqzdj.gov.cn/cp0800/202003/t20200312_3127903.html)。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报名、笔试、面试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应聘人员应提早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和防护,自觉预防流感、新冠感染等疾病,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考试当天考生须自行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除核验身份及面试时可按要求摘除口罩外,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钦州市相关单位联系:

钦州市教育局人教科(0777-2868530)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0777-2596881)

中共钦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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