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紧急招聘10名非在编血液净化专科护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2.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履行岗位职责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4.被原单位开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 历 | 资格要求 |
血液净化 专科护士 | 10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取得血液净化专科护士合格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 |
二、招聘实施
(一)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2日
(二)报名方式
将本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验报告、资格证书的清晰扫描件制成一个PDF文档,文档命名为“姓名+相关证件”,投递至1732728770@qq.com。(暂不接受现场投递简历)
(三)考核
1.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结合应聘人员的实际情况,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根据招聘专业从题库随机抽考,主要为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综合能力等方面;
3.笔试、面试考核时间和地点以医院人力资源科通知为准。
(四)体检
通过的拟录人员体检由医院组织实施,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医院要求执行,完成心理健康测试,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不予录用,所有体检费用自理。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本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实施全过程。拟招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凡提供虚假、或伪造相关材料,档案审查发现违法、违纪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及公示
拟录用人员提请会议讨论,会议研究决定通过的人员,按规定在医院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依法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老师、童老师
联系方式:13096468276、15196115193、0839-3314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