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淄博高新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度淄博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综合类(定向)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及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岗位为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A1类综合类(定向)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高新区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2月21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2月2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 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3年2月21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21日。
“高新区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范围和条件详见附件2。
(六)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及主管机关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高新区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9:00—2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初审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登陆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网站(https://www.zbzhhgx.cn/)进行报名。(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通过系统提交,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2月25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发布,请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
2.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主管机关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岗位报名初审结果,由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网上缴费:高新区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综合类(定向)岗位公开招聘免笔试考务费。
五、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采取与省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9:00—11:30。应聘人员可在2023年3月14日9:00—3月18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数,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主管机关选派专人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所须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分别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高新区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综合类(定向)岗位公开招聘免面试考务费。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40%的比例,加档案考核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
招聘主管机关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招聘单位应当组建考察小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在其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主管机关提出聘用意见,报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办理备案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情况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网站(https://www.zbzhhgx.cn/)发布。
九、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若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人事考试机构、招聘单位和主管机关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高新区组织人事部人事科 0533-358612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531-88920253
监督电话:
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0533-3583832
淄博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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