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度乳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九级以下管理岗位(以下简称“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条件;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2月21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威海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服现役满2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后毕业的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应聘“从威海市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其中毕业后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连续2年参加定向招聘,退役复学后毕业的大学生,可在取得学历后连续2年参加定向招聘。符合应聘面向从威海市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的人员,网上报名的同时填写《从威海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登记表》,发送至威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指定邮箱13626304085@139.com,经征兵办对从威海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通过后,再由招聘主管机关对其他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威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从威海市应征入伍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招聘有关政策的解释和答疑工作,联系电话0631-5246332。
符合威海市接收安置条件(以接收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相关材料为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从威海市入伍或符合威海市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
威海户籍或威海生源且持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3年2月21日前核发),可应聘符合岗位要求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威海户籍且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五级至八级)(2023年2月21日前核发),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比照岗位要求的残疾人身体条件执行。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乳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度乳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与省属事业单位使用同一报名系统,考生在报名系统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允许再次修改报考岗位。
(一)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2023年度乳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以下简称《应聘须知》)、《岗位汇总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岗位汇总表》中查询。
招聘主管机关主要参考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依据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认定应聘人员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
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相近似,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介绍有关情况,确属相关相近的,经研究确定后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统一发布专业增补公告,以便于相同专业人员应聘。招聘主管机关受理增补专业申请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25日11:00,逾期申请的,不再增补。
(二)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9:00—2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乳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主管机关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2月25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报名人员提交信息2小时后招聘主管机关方可进行初审。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补充。
(四)网上查询和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3月14日9:00—3月18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2023年乳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五)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高层次急需紧缺岗位以及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定向招聘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简章发布网站予以公布。
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取消或核减的定向招聘计划,经用人单位申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追加调剂到本单位其他岗位计划,有关调剂情况在简章发布网站公布。
(六)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主管机关现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登记表》(内含《诚信承诺书》)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予以公布。相关材料详见《应聘须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一)笔试
综合类岗位笔试,采取与山东省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笔试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同步进行。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11:30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按照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公布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70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退役军人、随军家属等人员优先,其他人员加试确定人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参考国家、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撰写考察材料,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因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发布。
八、其他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了解招聘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材料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631-665417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1-5205361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中共乳山市委组织部
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6日